2020-10-01 16:55:01|已浏览:722812次
调剂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调剂政策,调剂录取必须同时符合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和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非全日制招生简章等文件的相关报考录取要求。
1.我校全日制专业不接收调剂;非全日制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决定是否接收调剂。
2.申请调剂考生须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分数线和调剂单位调剂专业复试分数线;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当相同。
3.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4.在达到调剂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院(中心)按照接收调剂计划数乘以200%—300%的比例的方式确定调剂复试人数。
5.学院(中心)要坚持以考生为中心,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防止考生盲目报考。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要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积极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调剂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6.学校分配各学院(中心)的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如出现生源不足,学校统一收回进行再次分配。
7.调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接收学院(中心)负责,调剂工作应重点吸收优质生源,严格控制质量,宁缺毋滥。